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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05-11 二维码分享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21年,全省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提高到100mg/L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污染收集高效、处理能力匹配、建设标准**、运行管理智能”的城镇污水治理体系,基本实现“外水不混入、污水零直排、处理高效能、尾水再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新格局。详情如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宁波市水利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五水共治”和美丽浙江建设总体部署,为深入落实《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浙建城发〔2019〕210号),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水平,助推全省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按照突出重点、系统推进、建管并举、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谋划城镇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力争到2021年,全省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提高到100mg/L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污染收集高效、处理能力匹配、建设标准**、运行管理智能”的城镇污水治理体系,基本实现“外水不混入、污水零直排、处理高效能、尾水再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各地要根据城市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落实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进行监管的“四统一”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机制。要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积极推广“市域一体、联网互通”的规划建设模式,不断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统筹考虑管网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满足城镇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要求。大力推广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方式,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经济发达、用地紧张的市县,2020年6月30日之后立项建设的5万吨/日(含)以上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原则上要采取地埋式建设模式;鼓励其他市县和建制镇,在新规划选址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中采用地埋式建设方式。各地要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十四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明确采用地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储备项目。

(二)规范工程设计。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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